示范中心实行校、院两级领导,由药学院具体负责建设和管理,承担全校学院各专业相关学科实验课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由教授任中心主任。中心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分级管理与分专业管理相结合的责任人负责制。实验教学任务由学校统一下达,具体工作由示范中心协调安排。
1. 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为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实学中心建立主任负责制,并引入教学委员会指导机制。搞好药学技能实验教学中心的科学管理工作,抓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严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学校和院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药学院教学委员会指导制定实验教学内容、审议开放性实验、创新性实验的申报和结题验收;审定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的编写与修订。
2. 贯彻学生开放的管理制度。
示范中心制定有完善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在学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示范中心对进入科研中心的本科学生实行门禁管理制度。开通门禁之前,学生先要学习《实验室规则及安全规则》、《实验室准入制度》、《钥匙管理规定》、《门禁系统智能卡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全知识教育细则》等规定,通过考试合格后,需要对科研实验中用到的仪器设备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培训后参加仪器理论和仪器操作考试,合格后办理实验室准入证和开通示范中心门禁功能。在进入示范中心前需要通过网络智能管理系统进行预约登记,进入示范中心必须着白大褂佩戴实验室准入证。
3. 坚持集体备课与听课制度。
示范中心一直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并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教研活动。每位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每人一本听课手册,除听实验课程相对应的理论课程外,还应该相互交叉听课,及时反馈实验课程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验中心主任原则上按照每月2次的标准,每学期听课10次,实验教师按照每月1次的标准,每学期听课5次。在日常教学过程中,示范中心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集体备课,每次由一名教师主备,讲解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其他同志分别发言,从而解决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时间安排原则上每月2次,由教学秘书做好记录。
4. 运行教学规范制度。
示范中心为了规范实验教学,制定了《药学技能药学技能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报告要求与评分标准》《药学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方案设计分评分标准》和《药学技能药学技能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操作要求与评分标准》,规范了教师在实验报告批阅和学生实验操作过程中成绩的评定,学生实验报告一并交示范中心存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