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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知情同意书

来源: 时间:2011-01-03 18:49:54 作者: 点击:

    药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知情同意书

 

欢迎你进入成都医学院药学实验教学中心,本实验室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实验室,是我院进行中药新技术应用及中药缓控释制剂制备研究、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和中药药效评价研究的科研实验室,是部分科研成果的重要产地和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主要场所,担负着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学生毕业专题实习的培养任务,同时推动我院药学和药物制剂专业的本科生的实验教学与实践创新工作。

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请尽可能仔细阅读《成都医学院药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和《成都医学院药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知识教育细则》,它们可以帮助你了解本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参加研究后可能给你带来的益处、风险和不适。如有任何疑问请你向当天实验室值班的老师提出。

进入实验室的实验者应承担如下责任:

1、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谈笑,自觉遵守实验室纪律,有秩序地按编号入座,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位置、不得动用教学仪器等教学设备。若为教师进行科研实验,请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进行登记。

2实验前要了解电源、消防栓、灭火器的位置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了解实验室安全出口和紧急情况时的逃生路线。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将室内检查一遍,应该将水、电的开关关好,门窗锁好。
3
、使用电器设备(如烘箱、恒温水浴、电炉等)时,严防触电;绝不可用湿手开关电闸和电器开关。

4、实验时要身着长袖、过膝的实验服,不准穿拖鞋、大开口鞋和凉鞋。不准穿底部带铁钉的鞋。长发(过衣领)必须束起或藏于帽内。

5、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一切化学药品严禁入口。

6、实验室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

7、使用浓酸、浓碱等具有强腐蚀性的药物,乙醚、苯、丙酮、三氯甲烷等易燃有机溶剂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乙炔等)时应严格按照成都医学院药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知识教育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8、实验中,一旦发生了火灾,切不可惊慌失措,应保持镇静。首先立即切断室内一切火源和电源,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正确的操作要领进行抢救和灭火。

9、实验中如造成烫伤,割伤,请根据成都医学院药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知识教育细则等相关知识进行紧急处理,再根据情况就近送入医院治疗。

10、使用精密仪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用后应拔去电源插头,并将仪器各部分旋钮恢复到原来位置。

11、实验完毕后,必须自行清理自己使用的器材和周边环境。整理实验记录、数据以及结果。经老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离开实验室之前,应把手洗干净。

已阅读过以上约定,并同意,

 

实验者姓名:                   

 

联系电话:

 

签字时间: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邮编:610500

联系电话:028-62739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