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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药学院过夜实验管理规定

来源: 时间:2026-04-30 16:27:33 作者: 药学技能实验教学中心 点击:

夜间为实验事故高发时段,原则上各实验室应尽量避免安排过夜实验。为加强和规范必需过夜实验的管理,保障实验大楼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学院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过夜实验的范畴

过夜实验是指非节假日晚上2000-次日0800或法定节假日(包括周末)全天24h内,在实验室内进行的化学反应、使用实验装置、操作仪器设备的实验。

过夜实验,必须确保所有进行的实验(反应)都保持安全状态。确保实验台面周围清理干净,不得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合成反应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门须拉到最低位置。认真检查所有带水的接头(水管),并保持合适的压力。


二、过夜实验的分类

第一类 特殊过夜实验

加热反应;使用丁基锂、叔丁基锂、氢化钠、叠氮化钠等危险试剂的反应;使用或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反应;使用剧毒化学品;非恒定条件下进行的反应;使用乙醚等低沸点试剂的反应、需要溶剂进行回流的反应;红外灯烘烤样品;使用带加热功能的仪器进行实验(无论是否开启加热功能均属于特殊过夜实验)等。

第二类 一般常规过夜实验

常温(或低温)、常压条件下进行的非放热的实验,且不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易爆品,实验过程无爆炸危险隐患,确认反应稳定;冷冻干燥仪和低温循环仪等;或常年24小时运行、性能可靠稳定的仪器设备,必须确保接线可靠、无安全隐患。

第三类 节假日白天进行的实验

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周末)白天进行的实验视同过夜实验,相关实验分类参照过夜实验分类。


三、过夜实验的申请程序

第一类 特殊过夜实验

科研人员如有实验需要过夜,必须提前填写《成都医学院药学院过夜实验申请单》(附件1,且必须安排人员值班。过夜实验申请单一律当次有效;申请单涂改无效。如有修改,科研人员需重新申请备案。过夜实验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贴在实验操作显眼处,一份交实验中心备案。

第二类 一般常规过夜实验

科研人员需经指导老师同意,写《成都医学院药学院过夜实验同意书》(附件2),且需将过夜实验同意书张贴在实验操作处。过夜实验同意书一律当次有效;同意书涂改无效。如有修改,科研人员需重新填写同意书。

第三类 节假日白天进行的实验

科研人员需经指导老师同意,填写《成都医学院药学院节假日实验同意书》(附件3),且需将同意书张贴在实验操作处。节假日实验同意书一律当次有效;同意书涂改无效。如有修改,科研人员需重新填写同意书。


四、过夜实验的人员职责

指导老师实验人员是过夜实验的直接责任人;实验人员必须遵守过夜实验管理规定,确保过夜实验的安全。所有当天进行过夜实验的指导老师、实验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并可以进行有效联络。

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对实验室进行例行巡查,一定要认真检查每一处过夜实验。若发现无人员看管的过夜实验,一经查实,学院将对相关人员给予惩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规者承担。

本规定适用学院辖内各实验室,请学院师生员工务必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放在首位,严格遵守规定。


附件1:《成都医学院药学院过夜实验申请单》

附件2:《成都医学院药学院过夜实验同意书》

附件3:《成都医学院药学院节假日实验同意书》

详细附件见下载中心



                                                                       药学院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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