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药学院科研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
2.生效日期
自本SOP 发布之日起,V2.0 版本作废。
3.目的
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报修流程,提高仪器维修效率,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4.仪器报修流程
4.1 小型仪器(水浴锅,烘箱,超声等):在损坏仪器上贴上“已坏”和“药学院”标签,搬至4-1 放置,并填写小型仪器损坏登记表,
可自行搬运至学校维修室(西区一楼),也可等统一搬至学校维修室进行维修。
4.2 非操作不当造成的高精仪器(液相,质谱,高压均质机等)损坏:(1)仪器打仪器上贴的仪器售后维修电话,咨询工程师仪器
损坏情况,若在工程师指导下能够自己处理的,则自己处理;(2)若在工程师指导下无法修复,则需填写《科研仪器设备报修单》附件
1,并且拨打学校维修室电话(62739138),待维修室的老师确认仪器确需要维修,则可以联系工程师报价,若价格低于1 万则直接维修,
若价格高于1 万,则需要报告实验室管理老师,并提交三方报价单比价。(3)维修完成后将维修申请单、报价单、发票交至实验室管理
人员处即可。
4.3 因操作不当造成的高精仪器损坏,自行联系工程师,并协助维修,并自行报账。
4.4 实验室漏水断电等,可直接拨打学校维修电话报修(4 楼玻璃门进门处桌子上有报修电话)。
5. 注意事项
5.1 所有仪器维修都需要得到维修室老师的确认后方能进行维修。
5.2 损坏仪器的科研人员有义务在仪器维修过程中进行协助。
附件1:科研仪器设备报修单